去年,常先生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有装修居住,小区物管多次催他交物管费。他认为这属于空置房,只要交70%物业管理费用;小区物管却说,没法确认这是否属于空置房,应缴全额物管费。这一扯皮现象今年将被“终结”。昨从市物价局获悉,修订后的《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1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对空置房如何收物管费、分批交付使用的小区先期入住业主受噪音、粉尘污染后怎样交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等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从市物价局了解,去年物业管理投诉较多,估计有40起左右,主要集中在对空置房业主和物管说法不一,以致收费达不成一致意见;业主没有入住,车辆管理费却要全额缴纳;物管费从何时开始计算没有明确说法;一些先期入住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等方面。新法规就此明确规定,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管理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亦按此标准收取。物管费用从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的次月计算。开发建设单位实施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污染的,环境、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交纳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管理企业。
此外,新法规还明确,除别墅外的普通住宅,均按等级收取公共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房屋预销售20个工作日之前将收费标准等报送物价部门审批;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房屋预销售10个工作日之前到物价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