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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5-10-10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六月房地产新政出台,南京二手房交易首当其冲,二手房交易一度面临困境,外地一些资信不够的中介干脆卷钞票走人,原本脆弱的房产中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考验。
日前,南京房产局召开有20余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和10余家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参加的“南京市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动员大会”,同时将游戏规则制定出来,该规则从今天起开始执行。对急于购房的人而言,若不想被骗,首先就要掌握这个游戏规则。
房产中介要明示证照
规则要求,在南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销售和租赁的居间、代理)的,应当到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要求专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企业,其名称中的行业应当标明为“房地产经纪”字样;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经纪方式(经纪或者居间、代理)和房地产经纪项目。
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市房产局备案。由市房产局发给《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明示。同时还要求房地产经纪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也要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市房产局备案。
经纪人不得脚踏两船
对于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规则要求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亮证执业。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执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聘用或解聘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书》,明确每个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为统一格式,规范挂牌样式,房产部门还专门下发了“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样式。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按样式制作并在对外橱窗等明显位置予以明示。
其明示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并接受公众查询和投诉举报。这项规范措施主要是为了强化经纪执业人员的自我约束,便于委托人选择经纪执业人员,增强社会公众对经纪行为的监督,提高经纪执业人员和经纪人信誉。也就是说,每个消费者都可以核实经纪执业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对没有明示或者明示有虚假的可以投诉举报。
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对外橱窗上公示经纪执业人员情况,这是欧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推行这种操作模式也体现了房地产中介所要求的公开透明式的操作要求,是房地产中介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标志。
摘自: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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