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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4-03-25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据悉,南京市房地局近日提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其目的就是要限制类似温州购房团这样的炒房行为。
《意见》中具体措施之一是,企业销售商品房时需要采取认购方式的,必须采取实名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接受认购。认购协议签订两周内,双方必须签订买卖契 约。这也是长三角内,继去年杭州为了制止炒房现象,提出的“二手房转让时要求征收20%个人所得税”之后,又一项应对炒房的新政策。
这条新政策针对性极强,完全堵死了温州购房团几十人购买上百套房子、一次性大批量采购的大门。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质疑,他们认为现在毕竟不是计划经济年代,“凭身份购,每人仅限一套”的做法,颇有点过去凭票买生活必需品的意味,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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