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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3-09-09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 问:已购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转让吗?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取得合法产权以后,可以上市转让,但必须按照《无锡市市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办理上市审批手续。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交易时,必须补出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 考虑到一些拆迁户的实际情况,因此,对于符合购房条件,但购房有困难的,可以在直系亲属之间办理购房资格转让手续,同时必须在审批之前办好。 办理转让手续后,转让人不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转让人也不再接受审批和公示。受让人的购房面积标准按转让人可享受的标准执行。 有二户以上(包括二户)家庭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后,需合并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必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并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享受的标准面积按合并后的面积标准享受。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如需增加共有人,共有人必须是直系亲属,并出具相关证明。 在经济适用房销售中,给予了选房机会而未选择的购房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下批经济适用房销售中不再享受优先购买资格。 |
| 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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