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是哪些人?
|
阅读:
时间:2003-09-09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问: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是哪些人?
答:市经济适用房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据无锡市经济适用房的出售管理办公规定,为了确保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实行建售分离,由政府组织统一出售。
出售对象为:具有无锡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二年以上的;上年度收入在市区职工平均收入3倍左右的家庭,(2002年家庭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以后逐年调整);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房改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即一般职工、初级职称65平方米,科级、中级职称75平方米,县处级、高级职称90平方米,地市级130平方米)。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供应市政府实施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低洼地区危险旧房改造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如果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可采用轮候制,摇号出售
从五星家园一期的销售情况来看,由于所供房源能够满足公示后的拆迁户的需要,因此没有采取摇号轮候的办法。
本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