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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9-04 8:59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9月3日,住在西映山河小区的一位居民反映:该小区24号―25号楼的底楼公用车库,被改造成一间间出租房,租给外地打工者居住,不仅侵占了居民们的停车空间,还影响了小区环境。
昨天上午,在西映山河小区的22―25号居民楼看到,底楼的一排车库中有一半用作住房。一个小男孩正在门前玩耍,他的母亲说,他们来自苏北盐城,上个月刚搬来,是以前住这里的老乡介绍他们租的,出租房子的是管理该小区的城建物业公司,每个月租金为300元。有一对租住在此的年轻男女正在洗刷着几口大锅,他们在附近做早点生意的,刚刚收摊回来。
在现场看到,底楼车库一共被改造成6间房子,每间房子20多平方米,屋内没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但通水电,每两间屋子共用一根自来水管,生活污水直接倾倒进门前的排水沟。
一位看车库的阿姨说,该小区车库有两种,其中22―23号楼的车库都是私人停车位,24―25号楼车库则是公用的,用来停放居民的电动车、自行车,但一直以来都出租给外地人,弄得这里环境很乱。一位住户也附和道,以前这里还住过拣垃圾的,后来她们向物业反映了多次,终于换了别的租客。但由于这些车库没有卫生设施,加上一些租住者卫生意识较差,且租客经常更换,对小区的卫生和治安环境都带来隐患。
对小区车库出租一事,城建物业公司表示,这跟物业完全没有关系,车库是开发商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的。一名工作人员还透露,已有居民投诉到了房管部门,物业为此向区房管局作了书面回复,称车库出租一事是城市建设发展公司所为,与物业公司无关。
崇安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说,他们确实接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答复,如果车库是开发商自行出租的,区房管局也无法解决。
然而,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车库不是他们公司出租的,是城建物业自己出租的。而且,车库作为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也不会自行处置。
市规划局咨询处告知,小区车库不管产权人是哪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用途,否则会带来消防、卫生等方面隐患。
当地居民说:小区车库出租,奇怪的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推说是对方所为,成为一桩“无头悬案”,反倒是业主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却无人过问。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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