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7月1日推出了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针对眼下物业管理漫无边际天开价等突出问题,要求实行价格听证制度,防止价格欺诈。
新《办法》规定,物价部门制定或高速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时,应依法举行价格听证全,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招标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认可,可以作为一定期间内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新《办法》将物业服务收费分为三块,即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写字楼、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费,在扣除物业管理单位代办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维修基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从其决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摘自:江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