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阅读: 时间:2004-02-20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业主物业 何时休战?
案例
拒交物业费 业主遭起诉
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管理义务,付女士一年没缴物业管理费。近日,付女士接到了法院的传票,物业公司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7769.9元以及滞纳金7020元。昨天,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尽管14时30分才开庭,13时30分左右就有业主陆续赶到了法庭,因为小区内有80%的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因此他们都希望通过此案来了解该如何解决他们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付女士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却不缴纳物业费,给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付女士缴纳物业费。
被告代理律师朱曙夏认为,原告方显然颠倒了因果关系。正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的义务,才迫使被告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违约在先。因此,被告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责令原告继续按照合约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原告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被告自然会缴纳物业费。
昨天,被告方共出示了50多份证据,这些证据基本用来证明中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六个方面的违约行为:在小区的维修养护、公共卫生、交通管理、安全防范、绿化养护、财务管理上都存在严重的问题,致使被告的自由财产和共有财产都受到了侵害。
由于时间原因,法院将择日对此案继续进行审理。
分析
物业公司缺乏有效监督
记者曾致电中旗物业的吴女士,她表示:“业主不交物业费,我们很难运作。其实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业主。”
付女士的代理人、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的朱曙夏律师表示,业主采取不交物业费的消极手段也是无奈之举,在很多小区里,物业公司掌握着公共资源,而又缺少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目前,由于该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个人很难行使自己的权利。
对策
成立业主委员会平等对话
朱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表示,小区内一直没有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是由于物业公司存在阻挠行为,但是目前尚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由于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所以在成立的过程中易受阻挠。据有关媒体报道,北京市1500多个新建居住小区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尚不足20%。
朱律师认为,如果业主想和物业公司平等对话解决问题,就要团结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与物业公司平等对话的权利,业主消极的对抗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
出处:搜狐房产频道
| 我要评论 | 评论共条 |
|
匿名发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