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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3-11-18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上海市物业管理法规的制定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市民所关心的往往是政策制定所关注的,市民的建议也往往能成为政策创新的重要源泉。近日,上海市房地局物业管理处收集了市民对当前物业管理的诸多建议,其中有不少建议颇有见地。
第一,房屋的维修基金参与保险可使房屋终身保修变成现实。建议政府根据不同级别的住宅小区,在售楼前制定一个房屋终身保修费用标准,保修费用的来源可以采用“四个一点”的方法:业主个人拿一点,开发商让一点,施工单位在保修款中挤一点,国家在营业税中免征一点。
第二,物业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是物业管理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物业公司不涉及维修基金使用的内部具体的财务活动,来往账目和经营情况建议由公司自己决定,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不宜于涉。
第三,对住宅小区实行分类集中建设和等级评定。建议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的差异,规划和建设不同档次的住宅小区,使同一消费水平的居民相对集中在某一住宅小区内,根据小区居民的收人情况和享受小区服务水平的差异制定不同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在售房之前就向社会公开,使购房者做到心中有数,在购买住房时,算算自己能否“住得起”那套房子。
第四,对物业公司实行资质评定和竞争上岗,这是规范物业管理公司行为的重要措施。建议在某一住宅小区建成时,政府有关部门应责成开发商提前做好小区管理的招投标工作,根据建成小区<楼宇)的档次和等级评定,规范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范围和水平,并明确提出让具有某一资质的物业公司来投标接榜。业主管理委员会根据各物业公司投标的情况,择优选聘。
第五,物业公司对房产开发前期介入结束后,在接受物业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认真检查物业质量,对不足之处,物业公司尽全力向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为业主争得利益,确保业主所购买的住房在质量上有保证,有问题也尽快修复解决。
第六,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时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法律保障。建议建立一个强制性和权威性更强的物业管理的法规体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各自的责、权、利明确下来,确保小区内的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出处: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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