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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3-09-06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开发商拒绝为空置房买单
北京市小区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收费难现象折射出物管行业的诸多不规范。
首先,大批的开发商没有为空置房交缴物管费,这是行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谁的房子谁交费”,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长期以来,大批开发商却拒绝为空置房买单。
当前,某些小区的物管商本身便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或者二者同属于一家企业集团,这种姻亲关系,便决定了物管商首先不是服务服从于业主,而是服务服从于开发商的意志。纵然开发商与物管商之间并不存在姻亲关系,在当前物管行业尚欠规范的大背景下,小区物管公司的去留不是掌握在全体业主手中,而是被开发商所操控。正是迫于开发商的“淫威”,物管公司又怎么敢于向开发商收取空置房的管理费?
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为空置房交纳物管费。但是,律师告诉记者,真正制约开发商的往往不是法规,显然也不能依靠开发商的自觉性。因此,尽早建立业主委员会,并充分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业主拒交物管费为报复
据介绍,各个小区内总有一批住房的门是紧锁着的,业主或出国在外,或在别处另有住房,这批紧锁着的住房,也是常年不交纳物管费,使得物管公司催要无门。
谈起收费难,物管公司无计可施,总不能因个别业主拒绝交费而使社区服务停滞下来,对欠费业主实施停水停电等,显然也不可以,纵然将欠费业主诉诸法庭,但胜诉容易清欠难。
城北某楼盘因开发商更改规划方案而招致业主不满,于是大批业主拒交物管费多时,小区内管理无序,垃圾遍地。物管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物管费,我们也没有办法为业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应该说这家物管公司是代开发商受过,而业主拒交物管费的行为显然于法不符。
业主拒交物管费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家住城南的陈先生入住新楼盘不久后发现自家的墙皮开始脱落,于是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在双方就此发生激烈争吵后,陈先生便开始拒不交纳物管费。陈先生的理由是:他们不让我过好,我为什么给他们付钱?
家住朝阳区的华先生所在的小区停车位太少,晚归的华先生只好把车停在社区外的路边,不承想车竟在夜里被盗了。华先生认为是开发商规划落后、物管商管理不严致使自己的车辆丢失,于是便拒交物管费。
律师分析认为,以上两个案例中的当事人虽然是受害者,但他们并不能据此为由拒交物管费,否则业主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
专家支招破解收费难
业主拒交物管费的负面影响相当严重,破坏了社区管理秩序,使责任事故的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复杂,同时也极易引发连锁反应。
有关人士指出,受到开发商不公正待遇的业主千万不能以拒交物管费来进行报复。同时,对于未交费的业主,物管公司也绝不可以停水停电等相威胁。上述两种行为都将触犯法律。
那么,如何正确解决收费难的问题呢?专家认为,首先要完善物业管理的法规体系,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管费的收缴与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有关细则,还须进一步制订,另外要切实完善物管行业的服务水平,整顿行业内存在的乱收费弊端,取信于民。同时,不断转变业主意识,培养业主花钱买服务的观念。
专家也大胆提出,由于物管是一种滞时服务,所以预收一定的物管保证金也是合理的。如发生个别无理业主拒交物管费时,物管公司便可动用保证金。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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