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消协(2006)第23号文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首项职能,更好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消费,贯彻落实我市名牌战略要求,促进企业提高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无锡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市消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商品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慎重举荐、严格审查、消费者评议的原则;坚持推荐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被推荐的商品必须是产品质量优、售后服务好的商品,其生产企业也必须是平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优秀企业。
二、推荐商品范围
重点是市内名优日用生活消费品(见附件一)。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较大规模(报省级的条件: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商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500万元以上)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其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与要求。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商品,不参与此次活动。
2、被推荐产品质量过硬,品牌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企业经济效益好并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
4、企业能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产品的售后服务“三包”规定,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在退、换、修方面有切实有效的措施和保证,能及时、妥善地处理消费者投诉,并自觉接受、服从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意见。
四、申报程序
1、本、外市企业向当地消委会或无锡市消费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当地消委会进行初审报市消委会,市消委会根据情况进行实地考查,并征求消费者和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采取市场抽样,进行实物比较检测等形式对推荐商品进行考察,最后,由市消委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审定。
3、根据选优原则,由市消委会确定上报省消协推荐商品,全市控制在10个以内。
五、申报材料
按照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二)中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今年的商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获得注册商标和专利权的,须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六、实施办法
凡被评为省、市消协推荐的商品,由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无锡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明年“3.15”期间颁发推荐商品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告。省、市消协还可应获得推荐商品称号的生产企业要求,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向社会推广介绍。
七、推荐时效
为与省消协同步,本次开展的推荐商品有效期为两年,即2006年至2007年。在此期间如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省、市消协有权终止该企业使用推荐商品称号,并同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