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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房地产信息网 > 消费之声 > 2006消费之声第十期(总第103期)
[维权案例]●入住酒店财物被盗 消费者获赔偿
阅读:   时间:06-11-07 15:2   来源:无锡消协   作者:不详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近来小偷猖獗,不只潜入居民家中行窃,而且对于保安措施严密的四星级酒店如入无人之境。7月12日南京消费者耿先生住进某酒店,谁知就在13日凌晨遭小偷光顾。据消费者称,偷去了随身携带的一台手提电脑、一部手机、1000多元人民币、2000元左右的票据以及证件、资料等。由于无法找到小偷,因此消费者要求酒店赔偿所有损失共计人民币15130元。针对此次失窃事件,消费者认为重要原因是酒店安全措施存在漏洞,当时自己入住时房门锁链已损坏,无法挂锁以致二次保险失效,而且酒店保安部门没有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而酒店认为已经通过张贴告示告知所有消费者贵重物品应当寄存,在休息时把房间的锁链挂上,因而财物丢失的责任不在酒店。所以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要求宜兴消委出面调解。通过消委调查,虽然酒店已通过张贴告示予以告知,但是却不能让酒店免责,因为酒店未对“贵重物品”进行详细解释,而且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由于消费者在房中对自己的物品也应有保管之责。最终通过消委调解,双方商定由酒店承担损失的三分之二,消费者承担三分之一,其它误工费等不作计算,即由酒店一次性赔偿人民币7500元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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