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2日,锡山区东亭镇周某在本镇某通讯器材经营部花1500元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使用过程中,新手机并没有像店主承诺的质量好、信号强,反而是没过几天便出现了通话时信号经常突然中断的现象。“难道我买了部冒牌货?”周某不仅这样怀疑。8月17日,在外出办事路过南京时,周某特地来到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通信产品质量检验站为自己的新手机“验明正身”。质检站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证实了周某的怀疑:该手机为以假充真某品牌手机。于是回到无锡,周某便第一时间来到东亭镇分会,请求该会为其打假维权及赔偿有关损失。
分会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同志受理此桩投诉后,立即与周某一起来到东亭镇某通讯器材经营部进行调解。面对消费者出具的该经营部的销售凭单和发票,以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经营部负责人陶某即不承认也不否认,而是消极的拒绝配合接受调解。消委会同志指出,陶某以假充真销售手机的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陶某应该积极主动地接受调解,把消费者的损失和对该经营部信誉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工商部门还有权力根据情节对之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经过一番耐心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说服,陶某终于承认自己销售假冒手机的事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周某退还购机款1500元、增加赔偿1500元、赔偿误工费和检测费150元。根据该起投诉陶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由东亭工商分局展开进一步的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