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块写着“伸张正义执政为民”的牌匾送到了海口市政法委,牌匾的署名为“海南农垦5000名集资群众”。省委政法委、海口市政法委在开展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下沉活动中,将涉及868名职工利益的一宗房产争议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维护了职工们的合法权益。
2003年12月,海南农垦华侨经济实业有限公司以位于海口市鸿发大厦南侧1.42亩土地及地上643.57平方米的临时建筑物作价120万元,抵偿部分该公司所欠868名职工的集资款。2004年1月,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得到鸿发大厦一至三层。同年4月,海口市房产局向华泰公司颁发了鸿发大厦一至三层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局为华泰公司颁发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了华侨公司抵偿868名职工的643.57平方米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房屋产权证确认的面积比竞买公告、竞买协议上载明的面积多出543平方米。
华侨公司及868名职工认为房产局把属于他们的房产也颁证给了别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海口美兰区法院起诉海口市房产局,要求撤销房产证。美兰区法院于2005年8月作出判决,市房产局败诉。市房产局及第三人华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6月,全省开展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下沉活动中,该房产争议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文,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毕志强,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周立民,海口市委副书记高锦全等领导亲自听取汇报,并带案到现场约访,面对面与868名职工代表对话,对案件作了全面的了解和耐心的协调。海口市政法委将该案列为重大涉法涉诉案件,指定专人负责督办。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市房产局及第三人华泰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市中级法院认为,市房产局对争议之房屋建设在谁享有土地使用权上未全面查清,在颁证前没有进行征询异议公告,因而颁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海口市房产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被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