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举行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提出了“把握眼下新农村建设的机遇,积极推进乡土建筑保护”的主张。
单霁翔指出,新农村建设造成乡土建筑流失,主要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误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运动,存在简单的城市化倾向,求新求洋,没有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问题,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对乡土建筑价值的认识只停留在旅游开发上,片面追求乡土建筑的经济价值,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相当普遍;在新农村建设中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置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于不顾,擅自在古村落内进行迁建、复建或兴建人造景观,破坏了古村落和谐的人文和自然环境。这些保护意识薄弱的行为已直接威胁乡土建筑的安全。
单霁翔称,新农村建设要保护好乡土建筑,首先要加快制定乡土建筑保护的专项法规、规章,对乡土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保护原则和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深入研究各地乡土建筑的特点和共性,争取在近期内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适用性的乡土建筑保护全国技术标准、规范。在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后,还要制定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专项规章。
单霁翔表示,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应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适当简化保护维修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国家文物局正在积极研究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乡土建筑保护维修方案的审批程序进行改革。通过改革和完善乡土建筑保护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此外,文物部门还要加强对乡土建筑保护维修的技术指导,深入基层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保护维修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乡土建筑保护维修的试点工作,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村庄,集中技术力量帮助当地群众和村集体在乡土建筑保护维修中做出一批样板工程,使农民群众有样可循,有例可依,有效降低保护维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