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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4-11 13: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燕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昨天,市建委发出《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房产中介经纪人员串通开发商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26种违规行为,将受到严惩。
据了解,处罚的范围包括:经纪人员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捂盘惜售、互相炒卖房号;未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利用格式合同对委托方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约定的;利用虚假信息、过时信息进行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签订虚假合同;互相串通以假出租、假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在巡查、信访热线、网上投诉以及媒体曝光中发现房产中介有违规行为的,市和区县建委应当督促企业及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上交整改报告的企业,市和区县建委将在政府网和媒体上曝光该中介公司的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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