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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6-12-25 15:0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定向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将一次性付款”和“要求市民选房时间10分钟”的问题,北京市建委今天(12月24日)公开辟谣予以澄清。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严肃指出:北京市建委和各区政府从未制定过关于选房和付款方式的政策性规定;北京市建委各部门也从未就此问题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
据了解,相关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映。对此,北京市建委立即组织力量,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经调查,所谓“北京市定向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将一次性付款”和“要求市民选房时间10分钟”,纯属子虚乌有。
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就购经济实用房相关不实报道进行澄清
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介绍说,“去年以来,为了保证奥运工程、文保区改造、城中村整治以及市政道路改造等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向上述工程动迁居民定向供应。这次对接的天通中苑经济适用住房,住宅结构基本封顶,已经取得销售许可。为了保证在重点工程中动迁的,并且已经预定登记认购的居民能够尽快选房签约,这次将从崇文区开始,陆续向宣武、西城和东城四个城区的已经动迁并已经预定登记认购的居民进行选房对接。”
“考虑到,这一次对接选房的居民比较集中,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选房现场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北京市建委与各有关区政府以及建设单位反复进行研究,做了大量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一是,由各有关区政府负责审核动迁居民的选房资格,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并提前三天通知符合条件的居民参加选房签约;由各有关区政府提供选房签约场地,并且负责维护选房签约现场秩序。二是,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各区的指标确定楼座,准备户型等相关资料;选派足够力量,配合各区做好现场选房签约。三是,要求各区政府确保通知到每个登记选房的动迁居民,留存好电话通知录音和文字材料;对当天放弃选房的居民名单由区政府在选房现场进行公示。”
北京市崇文区副区长周永明也就不实报道作具体澄清
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反响。当日,北京市建委立即组织力量,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该新闻发言人就社会关注的两个问题作出了如下澄清:
“关于10分钟选房问题。为了让崇文区登记购买天通中苑的动迁居民,提前了解选房的方法程序,2006年12月20日北京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动迁居民印发了《搬迁居民选购天通苑经济适用房须知》,该“须知”中对选房时间表述不够准确,造成了误解。事实是,这次将在崇文区和其他三个城区组织的选房对接时,选房人是具有优先权的,这个优先权体现在各区政府以动迁片为单位,依据动迁居民签订的动迁协议时间排出的选房顺序上。崇文区在选房现场设有等候区、预选区、选房区和签约区。在预选区将详细公布所有被选房的户型图、楼座图和居住区的位置图。每户选房居民在预选区可以充分的了解房源信息,进行酝酿和选择。当居民在预选区选择好几套方案后,进入选房区就可以直接确定所选房屋。“须知”上所说的10分钟是指居民确认所选房屋的时间。按照以往的经验,10分钟确定所选房屋,在时间上是足够的。”
“关于一次性付款问题。经调查了解,建设单位考虑到这次对接选房的居民,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应当具备相应的购房能力,如果采取贷款的方式,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贷款利息,实际上会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同时,各有关区政府在这次选房对接中,均考虑到了有些居民的特殊困难,比如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低于购房总价款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协调贷款银行,在对接现场给予办理房屋案揭贷款手续。”
背景新闻
北京市建委称今后对定向拆迁户所售经济适用房将全部一次性付款
“选房时间10分钟,限时清场,一次性缴清全款,否则取消购房资格。”昨日(12月23日),望着手中的购房须知,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拆迁户韩先生一脸的无奈。
他认为上述购房须知完全是一纸霸王条款。北京市建委称,今后对拆迁户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将全部一次性付款。
拆迁户此举应视为无效
昨日,前门地区拆迁指挥部东一分指门前,韩先生望着由崇文区政府发出的《搬迁居民选购天通苑经济适用房须知》,不断地摸着自己的下巴。
“选房时间十分钟,一次性全款缴清。这不是难为人吗!”韩先生说,他是前门地区的拆迁户,去年和拆迁办签署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协议,当时拆迁办并没有告知一次性付款。
另一拆迁户李先生表示,没钱就取消购房资格,还不许使用商业贷款,这无疑是强行取消了没钱拆迁户依法购买经适房的资格。“该须知已违背了公平的买卖原则,应视为无效。”
市建委今后将全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昨日16时,崇文区政府危改办一位工作人员说,此次针对前门地区拆迁户的情况,是政府首次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给拆迁户。崇文区建委接到政策,要求付款方式为现场一次性缴清。
“开发商拿出1500户经济适用房已属难得,且每户居民都已得到了数目较大的拆迁补贴款。”北京市建委开发办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一次性缴清的付款政策是市建委制定的,以后此类情况也都会采用这种付款方式。
“政府补贴的拆迁款足够买得起此次2650元/平方米的住房。”
经济观察:一次性付款在判经济适用房死刑
“选房时间10分钟,限时清场,一次性缴清全款,否则取消购房资格。”据报道,这是北京市有关部门对拆迁户购买经适房做出的新规定。
经济适用房是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针对的是低收入家庭,这些家庭的经济一般比较拮据。一次性缴清全部房款显然过于苛刻。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理由是,政府补贴的拆迁款已经足够买得起此次推出的住房。问题是,这些拆迁户能把所有的钱都投入到买房上去吗?首先,经济适用房一般都离市里比较远,交通成本比较高。其次,新住房需要装修。而且,拆迁以后,许多家庭要另外想办法投资做生意以维持生活,都交了房款,新生活的构建就有可能因资金的缺乏而陷于困顿。
更令人忧虑的是,倘若因有关部门的这些条件导致部分困难家庭退出,有可能给那些打经济适用房主意的人提供可乘之机,使经济适用房再次沦入权贵口中的大餐。
显然,一次性缴清全款在判处经济适用房死刑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事实上,许多地方对建设经济适用房都缺乏热情。这里面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经济适用房基本上都是“国家请客”而地方政府埋单,相关费用是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其二,经济适用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其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而房价下跌将影响到地方的GDP发展和财政收入。
正因为这些因素,一些权力部门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所谓经济适用房据为己有。一方面,可以对上有交待,慌称自己加大了对经济适用房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避免经济适用房流入市场,拉低房价。由于经济适用房主要靠地方财力建设,中央监督地方落实经济适用房情况的底气不足,导致经济适用房日益偏离社会保障性质。
一次性缴清全款提醒有关部门,经济适用房政策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否则,这项制度将很难真正惠及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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