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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6-12-11 14:17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不详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特有的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公共福利,目前,存在一些制度“漏洞”:政府不按拍卖的常规,直接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房屋限价销售,从而容易滋生腐败;对购房者资格审核百密有疏,经济适用房有可能流入投资者手中。
“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房”,最大优点是政府掌握部分产权,限制了投机行为。比较理想的模式是,实行“产权共有”,一旦购房者脱离低收入群体,政府就可依靠手中产权和相关法规,将房子回购,用于安置其他低收入者。这个机制,体现了政府资助穷人的公正和公平,并使部分人从福利制度中及时退出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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