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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6-11-20 9:11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不详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加上城市过度拆迁,使得很多人为住房发难。比如2004年,全国房价平均增长15.2%,高于物价上升指数6—7倍,高于存款利率上百倍。在国家先后出台稳定房价的“国八条”“国六条”及15条细则之后,房价的上升趋势依然偏高。显然,不强调地产的发展责任,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居者有其屋”的基本需求,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难以落到实处。
房价偏高责在房产商
出现房价高的原因,尽管也有不同舆论迷惑了人们的视线,但我认为,主要还在于房地产商的获利欲望过强。
这首先表现在房地产富豪迅速增长上。在福布斯富豪名单中,2001年有29人主营房地产,2003年经营房地产的增至35位,2004年增至45位,短短的时间竟催生了如此多的亿万富翁,还能说房地产的利润不高吗?
其次表现在房地产的利率增长幅度上。全球房地产平均利润率为5%,而我国房地产利润率每年都在30%以上。以上海为例,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利润率2001年为38.12%,2002年为86.36%;2003年为74.24%。这个利润率是同期社会资金利润率的20倍以上。
这些例子足以说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的赢利比率是偏高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出台一些对房地产的干预政策,增强房地产商的责任感,既是使房地产业走向规范化运作的需要,也是使房地产业更健康发展的关键。(文/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常委 任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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