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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出台后 “住宅是否禁商”说法不明朗
阅读:   时间:07-04-17 9:52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陈光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物权法》颁布后,北京率先将“民宅禁商”的规定,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删除。
  
    “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对于居民的物业用途并没有什么限制。而且,《物权法》旨在保护私产,承认个人对私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在这种条件下,限制个人私产用途的‘住宅禁商令’被删除,正是为了确保地方法规与国家大法保持一致。”有法律人士这样分析。
  
    “住宅禁商令”的利与弊桂小姐在一家IT公司上班,由于公司业务的扩展,不久前还在为公司寻觅新的落脚点。“现在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已经用了好几年了,每个月光租金要一万多元,这对公司是很大的一笔开销。”现在他们公司租下了一个小区楼道的两户住宅,每个月租金才五千多元,比写字楼划算多了。
  
    与桂小姐的想法一样,离开原公司准备自己创业的张先生,在打听了市场的行情后,也把自己的公司落在一个小区里。
  
    “‘住宅禁商’很显然会影响部分中小企业的创业热情。”有业内人士分析,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每一分的启动资金都很重要。租用写字楼,这无疑抬高了创业的门槛,有可能将部分因无法支付商业房产昂贵租售价格的创业者挡在创业门外。
  
    与此同时,“住宅商用”的弊端也很明显。
  
    “目前出台的‘住宅禁商’,很大原因是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增加供应来调节市场需求,来遏制一部分人将住宅改为办公场所进行出租,破坏正常的市场供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教授分析,“由于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差价,政府将损失不少的土地收益。同时由于办公用水、用电使用的是商业水电,而在住宅里的企业,都是以民用水电的标准交纳费用,这实际上是对国家利益的一种损害。”。
  
    房地产业内人士则表示,禁商是一件好事。取消“禁商令”是一种进步,正是法律尊重个人权利的一种表现,但“住宅商用”却存在很多弊端,如小区管理难题、企业扰民问题、偷税漏税问题、物业费交纳不公等问题。在写字楼里,会方便管理一些。
  
    在住宅里办公,会给其他业主带来很多不便,让很多业主反感。比如,人流的增加加大了小区不安全因素,还有电梯的超负荷运行,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给业主带来负面影响。不“禁商”即为“可商”?继北京删除“住宅禁商令”之后,是否意味着住宅就可以经商了吗?
  
    法律人士分析:并不一定。一位姓陈的律师对记者说,《物权法》中业主对于住宅的处分权也作出了限制: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但是,究竟什么是利害关系业主?如何征求全体业主同意?什么类型的商业用途可以进入民宅?业主权利受到侵害如何维护?这些都并不太明确。《物权法》考虑的是指导性方向性的问题,会在今后的发展中不断完善。“住宅是否可以商用”,还得看今后出台的细则和解释性文件。
  
    “其实用地方性的法规来限制,并没有必要。”律师称,可让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公约”来确定所在小区是否可以经商。“这样也可以推动社区自治,让小区的事情由居民说了算。”
  
    有业内人士称,“住宅经商”如果操作得当,反而可以为居民谋福利。比如通过业委会代表与商用住户协商,通过多交纳一定的物业费来弥补居民损失,以此来给小区创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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