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家住江阴的承先生向锡山区消委会投诉称:6月23日在无锡某超市购物,共计买了4000余元的东西,回家一看发票上所列摩恩牌水槽,自己并没有买,而自己买的不锈钢毛巾架发票上没有。水槽价格1280元,毛巾架价格200元,无形之中承先生多付了1080元。为此承先生先向该超市售后服务部进行了投诉,售后服务部要求顾客提供贴有条形码的毛巾架外包装,然而毛巾架安装好后,包装物早已处理掉,在承先生无法提供外包装的情况下,商家对承先生的退款要求予以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承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锡山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消委会受理该投诉时也感到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并不能说明问题,然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锡山区消委会及时与该超市负责同志取得了联系,要求该超市对库存水槽、毛巾架予以盘点核对,如确是商家工作之中的失误,应立即退还顾客多交款项,并给顾客带来的不便致谦。通过消委会的工作,商家查出了问题所在,是由于超市工作人员的失误将水槽的条形码贴在了毛巾架上,造成了多收顾客1080元的事实,该超市负责人最终诚恳向承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了多收的1080元钱。承先生对消委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钦佩,对消委会一心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