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滨湖镇长广村的薛先生2006年7月23日在滨湖区某电器商场购得某品牌冰箱一台,价格2690元,约定25日送货到家。由于商家的原因直至27日才把冰箱送到消费者薛先生家中,因当时薛先生生病到医院看病,家中只有小孩在家。待薛先生回家后打开包装,发现冰箱门有一个凹坑。即打电话与商家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调换冰箱。商家认为冰箱已送到家,你们应该开箱检查,过后我们概不负责。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投诉到滨湖区消委会。
滨湖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与商家取得联系。消委会通过调查认为:1、商家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将消费者所购冰箱送到消费者家中,而是在消费者薛先生不在家的情况下送达,使得消费者无法当场验收商品。2、薛先生的小孩属未成年人,不能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3、商家提供的所购商品应该与所售样品完好无误。
根据以上情况,依照《消法》有关规定,认为责任全在商家。该起疑难投诉,经过滨湖区消委会的依法调解,商家最终同意调换同型号的冰箱。对此处理,消费者感到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