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安区消委靖海投诉站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消费纠纷。
2006年7月上旬,消费者周某在某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普通商品房购房合同,当时合同总价为61万元,但这61万元并非实价,而且当时中介公司也承诺经06年8月3日前对房屋核算后将剩余的钱款退还给周某,可到8月1日,中介公司突然变卦,不答应退款,于是消费者觉得中介公司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要其履行当初的承诺。
靖海投诉站接到周先生的投诉后,立即约见该房产中介的有关负责人,在投诉站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房产中介公司退还消费者1800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