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1日无锡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朱某的投诉:2005年4月5日在无锡某陶瓷有限公司无锡营销中心购买两款地砖,共计价值七千余元人民币,现出现砖面大面积渗透,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3320元(包括搬运费、重新铺装的人工费、清洁费、误工费、交通运输费等)。
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到消费者家中看现场,并召集双方调解,但该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而净,第一次调解未成功,后经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和做工作,最终经营者同意补偿消费者5000元人民币,并清洗瓷砖一次,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