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1日无锡市消委会接到张某的投诉:7月19日凌晨4点左右,消费者家中西卧室发生火灾,其位于房间内东南的电视柜部位烧损最为严重,当时该房间未住人,因此发现火情较晚,虽经消防大队扑救熄灭,但财产还是受到了损失,消费者怀疑是由彩电引起的火灾。
无锡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生产彩电的厂家和家电协会到现场勘察,并查看了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的事故报告,但该报告没有明确起火的原因,为此双方对是否因彩电引起火灾争议较大。后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和协商,8月18日该厂家最终同意补助消费者15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