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7日,锡山区锡北镇消费者王某投诉称:6月初在锡北某超市购得由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化”牌儿童肉松1听(100g)价格10元。前天早上,王某儿子在食用该肉松后觉得有异物卡止喉,并有恶心呕吐感,经医院检查发现左侧扁桃体上有1根长2.5cm的纤维丝。医院医生进行了手术取出了纤维丝,用去医疗费28元,王某把医生取出的纤维丝带回家与肉松核对而认定所吃肉松所为。王某与商家协商不成后就向当地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00元。
锡山区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与某食品有限公司联系多次,均无联系到,随后检查了超市,超市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进货单。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认为还是确定由超市协商处理,经过协商,某超市赔偿王某人民币400元。王某对此事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