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崇安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其去年在某培训中心选修报关员课程并当场交付了730元学费,但一直拖到今年的6月份才开始上课,可现在又由于培训中心自身原因没有给授课老师工资,造成学员目前无师辅导无法正常上课。中心负责人现在又突然说要放假,可据消费者称,他们10月份就要考试了,如果放假的话,在考试之前根本来不及修完所有课程,基于此情况消费者要求退钱,但培训中心不同意。
接到投诉后,崇安区消委工作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并与该中心负责人取得联系。在事实调查清楚后,消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被投诉方同意向刘女士退还扣除6月已授课学费外剩余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