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下午,一位七旬韦姓老人走进崇安区消委会,情绪激动地讲述了他的遭遇,老人说,因其年纪已大,子女都在外地工作,为了方便平时与子女联络,他特意于2006年6月30日在市某电器商场花了719元购买了联想手机I607。由于前一天老人到该店咨询该款手机时营业员承诺购手机699元,送联通话费200元,可现今店商却因活动期已过,手机号码没有等情况,要求加付20元话费,总价实付719元。手机发票开519元,给的话费发票200元,从发票上来看根本体现不出赠送的200元,实际体现出的是手机及话费都出自消费者的腰包,因此商家宣传的赠送200元话费有欺诈销售嫌疑,要求退还200元。
最后经消委调解,被诉方将联想I607手机按499元价格销售给投诉人韦某,有韦某自行去办理入网手续。基于此结果,消费者对消委会的帮助深表感谢,同时在此投诉中消委会为消费者挽回了220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