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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7-26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2006年2月27日, 江阴顾山镇南曹庄村张某购买的贮水式暖身袋(即慈溪市菲普电器公司生产的电暖宝)在充电时爆裂,将其女儿脸部烫伤,于2006年2月28日到顾山投诉站咨询并投诉,要求销售商和厂家协助治疗并负担医疗等费用,赔偿误工和精神损失等费用。接到咨询投诉后,顾山投诉站工作人员在消费者收银小票丢失情况下,立即联系销售商(北国华联超市)和代理商,协助消费者给予伤者及时治疗,积极协调各方妥善处理此重大伤害事故,并配合保险公司调查了解情况。目前伤者面部基本恢复正常,经多方协商同意,由浙江菲浦电器公司一次性支付张国良医疗费、护理费、车旅费、精神赔偿费和整容费等合计人民币伍万元,女童伤害事故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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