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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7-26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近期,崇安区消委会崇安寺投诉站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韩小姐在上月下旬向某美容院一次性交了2800元,办理了会员卡,约定由消费者使用满2000元的产品,赠送800元的服务,因美容院与所租赁场地的某百货公司发生矛盾,于本月下旬撤离,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变更了经营地点,要求退款,美容院却说其使用的产品已满2000元,消费者顿时有上当受骗之感。由于该投诉较为特殊,崇安寺所当即与被投诉方美容院联系,找到该中心负责人核实情况,经投诉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化妆品店在新地点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直至消费金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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