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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6-29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推拿本为缓痛 没料椎弓骨折
近日,消费者华某因腰部不适到某推拿中心推拿,当做至腰部位时,“喀嗒”一声,顿感腰部剧痛。推拿人员称只是肌肉拉伤,无大碍。但消费者自感不适,在再三要求下,赴医院就诊。经医院拍片诊断:侧横骨骨折、椎弓崩裂,建议卧床休息一个月。期间,除了肉体的痛苦和精神损伤,还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一个月后,与推拿中心协商要求退还消费卡上的700元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推拿中心迟迟不给予赔偿。
无奈,消费者投诉至江阴市消委会。消委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积极取证,带着医院诊断书与影像片几次上门与推拿中心协调,依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推拿中心答应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以及经济补偿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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