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标记不认账 消委调解终退款
2006年3月20日杨某到某百货购软中华烟二条,5月6日使用时经业内人士鉴定香烟有假。遂到该百货交涉,谁知商家不认账。无奈之下到江阴市消委会投诉,消委工作人员了解到顾客持有当时购烟发票,该中华烟外包装上贴有该百货专用标记,应该确定其烟是该百货售出的。与该百货有关人员电话联系后商家仍不认账,消委工作人员感到事有蹊跷,遂带领顾客到该百货调查,商家负责人认真接待了此事,当双方陈述了原委后,商家负责人表示“该烟不是该百货售出的”,消委工作人员问?“既然烟不是该百货售出的,那么该中华烟外包装上贴有该百货专用标记怎么解释,标记是否有假”,商家负责人说:“标记是该百货的不假,但烟不是该百货的,是因为顾客将我百货售出的香烟上的标记剥离后贴到假香烟上然后来索赔的”,顾客认为“将真标记剥离然后再粘贴技术上很难操作,一般来说贴花标记是一次性使用的,剥离后会被破坏”,消委工作人员说:“如果你商家认为是顾客剥离后造假,将追究顾客相关责任,如果标记未被剥离你商家怎么办”?商家负责人当即哑然。后在商家提不出另外的“烟不是该百货售出”理由的情况下,商家负责人重新进行了商量,终于答应给顾客全额退款处理,消费者感叹:此事不是消委出面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