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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6-29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超市门外台阶积水 六旬老妇摔成骨折
最近,惠山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在某超市门口摔伤索赔纠纷,消费者金某获得某超市赔偿的医药费、护理费等2000元。
去年12月29日上午,60岁的金某在堰桥镇某超市买好肉脯走出门口时,由于店外的第一层台阶上有积水,导致金某滑摔倒地,并滚下了4个台阶。金某当时就无法动弹,后被该店服务员扶起将金某送往医院诊治,诊断为左腿漆盖骨折。第一次看病用去的200多元医药费由超市承担。由于金某的脚上了石膏无法走路,除了继续治疗外还得请护工照料生活起居,期间又用掉了1000多元。消费者伤愈后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可店方认为自己已经承担部份医药费了,且消费者摔倒在店外自己也有责任,消费者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到惠山区消委投诉。区消委会在调解过程中对商场指出:台阶虽在店外,但此台阶是为通向超市设置的专用台阶。店方对消费者提供的经营服务场所应保证安全、可靠、无危险,且超市又没在门外设置安全警示标记,所以店方应对此事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在消委的调解下,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由该超市承担消费者金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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