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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6-29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牛奶过期引起的纠纷
锡山区东港镇消费者胡某在4月6日晚上带着孙女到一家超市购物,当日共购买商品总计人民币18元。其中,有二盒天山雪牌纯牛奶(每盒1元)。回家后胡某的孙女吃了刚买来的食品肚子有些痛,发现其孙女刚食用的牛奶已过期,经与该超市负责人反映无果,便向当地镇分会进行了投诉。东港镇分会人员接诉后,马上对该超市进行了实地检查,无发现有过期的天山雪纯牛奶,在仓库内也无发现有该品牌产品。后通过了解,那二盒过期牛奶是放在货架边旁的,胡某的小孙女自己在超市货架上挑选,大人当时也没有注意,胡某也承认这一事实,由于超市没有把过期食品彻底清理掉,那天正巧被小孩拿到,才造成了前面出现的情况。后经镇分会人员对照有关规定,并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耐心教育,最后超市负责人向消费者胡某进行了致歉,并按规定补偿人民币36元。该起纠纷得到了满意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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