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有变化 消委巧调解
2006年3月1日上午,一对老夫妇来到新区消委,称他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而带来的烦恼,请求消委人员帮助解决。工作人员从他们陈述中得知,商品房不是质量问题,也不是价格问题,更不是开发公司欺诈,而是因规划变化引起的不称心、不满意。
原来,这对老夫妇于2005年3月购买了由新区一家开发公司开发的阳光花园二期的商品期房,选房时,看中了C29号302室,因为从当时的商品房规划图来看,小区外是规划建造一所学校,看中的商品房对面正好是学校操场,操场右边则是教育楼,于是就选阳光充足、视野开阔、环境较好的C29号302室。今年学校开工,老夫妇发现学校规划有了变化,教育楼与操场互相换了位,原本对面是操场而现在是教育楼,这样一来,直接影响到他们今后的住房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老夫妇要求在同楼往高调同户型、同面积的的房屋。
这是一起比较特殊的投诉案件,学校的规划调整,不是商品房开发公司能左右的,商品房开发在前,学校建造在后,学校的规划变化令商品房开发商也意想不到的。从整个事件来看,开发商没有欺诈消费者,也没有虚假宣传,更没有弄虚作假。
弄清原委后,工作人员与开发公司领导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但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公司无法满足,因为同楼没有多余的房,全部卖出,无法向上调高。公司提出调往别的楼面或可以选择退房,但消费者不同意。经消委工作人员多次做双方工作,并提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意见:消费者看中的商品房不换,也不退,由开发公司负责免费进行全封闭阳台,以减少学校带来的噪音。双方接受了这个意见,一起特殊的投诉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