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投诉站接力工作 两万元房款得返还
最近,南长区消委会接到一个特殊的投诉,投诉者刘某是一位残疾人,他于2003年10月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中桥店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同时支付了20000元预付款和3000元中介费,但没想到在无锡的生意一直不好,便打消了在无锡买房落户的想法,于是解除了购房协议,承担3000元中介费的损失,但向中介公司索要20000元预付房款时,被种种理由拒绝,更麻烦的是该公司突然关门,人去楼空。经朋友“指点”,刘某向南长区消委会投诉,经扬名投诉站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永乐路上的总部已搬迁,不知去向,且当时正值春节前后,中桥分店也已停业四个多月,数次联系公司法人均无果。消费者刘某通过朋友打听到该中介公司位于槐古路上的新门店,便再一次来到无锡,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再次向南长消委会求助。南禅寺投诉站在接到区消委转来的投诉后,立即与该消费者取得了联系,并向当时处理该案的扬名投诉站人员了解情况,同时与中介公司进行交涉,指出其理由不成立,不退预付款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调解人员近半个月的多方努力下,中介公司自知理亏,终于把欠了两年多的预付房款退还给了消费者,事情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刘某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