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召开四届四次常务委员会议
2006年2月10日下午,无锡市消委会在聚丰园大酒店召开四届四次常务委员会议。回顾总结2005年工作,部署2006年工作,审议通过了“3.15”活动方案及委员、常务委员变动方案,原政协主席华焕林同志出席会议并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新任会长裴国民在会上对消委会维权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争取维权工作主动性。一是处理好事后补救与事先预防的关系。事后补救是一种措施,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放心消费的问题。要增强维权工作的预见性和超前性,大力开展预先宣传,预先监督、预先警示、预先防范活动,尽量减少消费者被侵权的机会。二是处理好独立维权与合力维权的关系。要善于联合和充分发挥基层维权网络、兄弟行业协会、主管行政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等各自独特优势,整合社会维权力量,发挥整体维权效能,克服消委会“孤军奋战,疲于应付”的现象。三是处理好解决一般投诉和重大疑难投诉的关系。对一些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要集中精力、人力及时解决好,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四是处理好维护消费合法权益和保护企业正当利益的关系。努力达到为民服务和为企业服务的一致性。
二、在消费教育宣传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2006年市消委会系统,要加大“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教育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诚信经商,放心消费”的氛围。
三、在工作上要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体工作人员在新的一年里,要掀起学习之风,思考之风,讨论研究之风,在工作中积极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清,运用法规一次准,善于调解一次成”的要求,力争年底出现更多的“调解能手”。
四、在工作作风上要努力塑造良好的窗口形象。消委会是与基本群众接触最多的窗口,是群众与经营者、政府联系的桥梁。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心里装着群众,在受理投诉工作中真正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公心,以一流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益,使广大消费者感到消委会的确是自己的“知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