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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房地产信息网 > 消费之声 > 2005消费之声第十期(总第93期)
[消费警示]●从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上取款时应仔细审视利息
阅读:   时间:2005-11-18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打印

近日,有位消费者来消委会反映,他在5年前和4年前分别在某银行以一年期的定期自动转存方式存了2万和1万元。但前些日子去取款时,发觉银行只算给自己一年的定期利息,其余年份银行照活期利率结算。该消费者问工作人员:“我存款时指定要自动转存一年期的定期的,另外几年的怎么照活期利息计算呢?”工作人员回答说:“没有错呀,自动转存只有第一年照定期利率算,其余年份按活期利率结。”消费者对此很有疑惑,于是他向银行业内人士讨教。有位行长说,按规定,应照开始确认的一年期定期利率计算,但实际操作中,有可能存在第一年照定期算、其余年份照活期算的违规现象。消费者询问熟人,都说他们在别的银行以同样方式存的钱,利息都是按一年期定期算的。该消费者再去该行询问,工作人员回答可能你只确认第一年定期,其余活期。消费者提出看原始资料,工作人员回答我们有制度规定是不准让人看的。消费者继而找其领导。领导应允,于是得以查实,原始存单上注明定期一年期满后连续自动转存一年期的定期内容。真相大白后工作人员瞠目结舌,相当紧张,脸一下子红到耳根,连忙将后几年的利息重新计算。消费者于是补到了3000多元。

这个事例告诉了我们从银行取款时,对利息一头,要看清楚自己的存款方式,对照利率,核对其计算是否有误。消委会同时告诫金融界工作人员,要诚实守信,增强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定要规范操作,不能随心所欲,因为即使是无意疏忽也会损害自己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而违规操作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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