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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9-13 8:35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做几个楼盘催生一个亿万富翁,房地产暴利成聚宝盆。那么,一些开发商到底是怎样“巧取”土地、攫取利益的?发生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原乌兰察布盟)的咄咄怪事,揭开了其中的谜局。
这个被称为招商引资的“香港商贸城”项目,占地约10万平方米。当地林业部门将这片国有苗圃林地,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包括各种费用)出让给开发商,出让期为50年。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还签订了一份离谱的开发协议:免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7项税和人防费、水电增容费等9项费用。
免除七项税九项费
2003年,香港威豪贸易公司董事长王某提出申请,拟在乌兰察布市新区投资兴建“香港商贸城”。
有了“香港商贸城”的幌子,威豪公司很快与原乌兰察布盟林业局签订协议,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包括各种费用)占用苗圃林地近10万平方米。而同期商业住宅楼的土地征用费为每平方米100元,仅此一项政府就流失了约800万元。
威豪公司把“香港商贸城”当作一个大馅饼吊起来。“你想引进项目吗?请再加优惠政策的砝码”。项目拖延至2005年5月,威豪公司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在港招商而乌兰察布市没有谈成项目的机会,适时出手与乌兰察布市政府签订了免除7项税9项费的协议。
乌兰察布市监察局综合室主任刘学尧说:“作为一个地市级政府,谁赋予了你免除国家税收的权力?免除16项税费等于政府明着送钱给开发商。”
“集体违规”打造“绿色通道”
按照有关规定,占用150亩以上的苗圃林地,必须经自治区林业厅批准。然而,乌兰察布市林业局未经上级审查同意,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与开发商签订了征用林地协议,而且出让期为50年。一些林业局领导竟不认为这是违法,反而振振有词:“市里的重点招商项目,就得特事特办。”
“特事特办”的不只林业局,集宁区规划局在没有发改委批准立项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的情况下,于2003年12月向开发商颁发了两宗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集宁区国土局没有获得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的批准,没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也于2004年4月向集宁区政府呈报了《香港商贸城建设用地申请书》。而集宁区领导不仅签字批准了用地申请,还将土地用途批成商住用地,增添了住宅内容。
从土地出让到开工建设,在“特事特办”思想的作用下,市规划局也不顾“香港商贸城”两年未动工的事实,下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失职问责追查到底
日前,乌兰察布市市委和市政府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把“问题土地”清理收回,追缴规费。其中“香港商贸城”项目未开发土地已被收回,恢复原林地用途;已经兴建的6栋商品楼,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388万元,相关责任部门对违规问题进行了纠正。
乌兰察布市规划局原局长达格登,集宁区国土资源局局长钱玉秉,集宁区国土资源局原党支部书记杨品山、监察队队长杨礼等,因在行政权力使用上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等,被市纪委、监察局免职或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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