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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9-18 8:53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江苏省建设厅日前公布《江苏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实行在全省推广太阳能使用的“屋顶阳光”计划。
根据“屋顶阳光”计划,凡是符合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条件的住宅小区及城镇建筑均应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小高层及高层建筑应采用集中式太阳能供热系统。有条件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应优先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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