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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8-28 9:11 来源:江苏商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近日,南京秦淮地税分局在对高收入个人申报缴纳个税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一户金融单位超过规定标准发放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未将其超标部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未计入年12万元所得内申报,评估后该单位平均每人补缴税款近400元。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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