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定期保险
保险人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险种名称 安居定期保险
投保范围 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向贷款人贷款购房、贷款期限届满后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限 被保险人和贷款人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期间
保险责任 身故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逐年变动,首年的保险金额为贷款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以后各年的保险金额见保险金额表。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摘自:亿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