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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险两大热点
阅读:   时间:2004-06-02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打印

房产保险两大热点

    第一热点:房产保险的赔款接受人

  有贷款经历的读者应该知道,在您与银行签定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的同时,还要签定一份保险合同。这就意味着,在贷款期间,由于房屋的抵押权人是贷款银行,因此房屋保险的第一赔款接受人,即第一受益人就是银行。当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时,首先要支付贷款购房人欠贷款银行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部分,赔款剩余部分才支付给购房人,贷款购房人实际上是第二赔款接受人,即第二受益人。随着贷款购房人还款成数的提高,其受益程度也随之提高。

  第二热点:保险费计算方式

  一、现房的保险费计算方式。

  总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缴费系数

  其中,保险金额为购房总价款;基本险费率为0.8‰;附加地震险费率为0.2‰;

  缴费系数根据不同的贷款年限确定,实际上是贴现系数。

  二、期房的保险费计算方式

  期房保险费计收一般从入住日到贷款结束日发生的费用。

  由于保险费是在贷款发放时提前交纳的,在保险生效前将扣除在此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一年以上期房按照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一年以内期房期的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就是说,购房人不会因为在贷款发放日提前交纳保险费而产生任何利息上的损失。

 

摘自:亿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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