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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阅读:   时间:2004-06-02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打印

保险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费的支付,危险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的给付,皆须有明确对象。所以,保险合同中须列明当事人。如果在投保人之外另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合同中也应载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

保险标的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标的,可判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无利害关系,有无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写明被保险人的姓名,其目的也在于明确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象。

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最高限度。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确定
1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标的价值确定。
2
:保险标的的估价标准不同,保险标的价值的确定也不同。原则上应以客观的市价为准。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在长期人寿保险中一般不作限制,只受投保人本身支付保险费能力的制约,但是一些短期人身险或简易人身险,则往往对保险金额的最高额作出限制。

保险费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保险危险
    保险危险是指造成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事故原因,保险合同上必须载明承保的危险项目。应该指出的是,并不是任何危险保险人都愿意、或可能承保。凡保险人可能承保的危险称为可保危险。保险人不可能承担责任的危险事故,称为不可保危险。

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及赔付方法

保险责任的起止期限及保险期间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之日,即合同生效之时,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也即开始。保险合同期满日,也即合同效力终止和保险责任告讫之时。目前我国的保险条款规定,合同生效是从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满期日的24时为止。
保险期间的计算通常有两种方法:
1
:用日历年、月计算。如财产保险合同通常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订。人身保险的期限可以是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2
:以一项事件的始末为存续期间。
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及保险期间,即明确保险合同的开始,延续及终止时期,也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起讫。

争议条款

订约的年、月、日、时
    在合同中写明订约的年、月、日时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有了订约的具体日期,才能确定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危险是否已经发生或消灭、保险费交纳期限以及合同生效期间的计算等等。

其他条款
    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之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履行特种义务的条款,即特约条款,特约条款中最重要的是保证条款,但在我国目前的保险业务中很少采用。

 

摘自:亿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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