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阅读: 时间:2006-04-08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一段时间以来,“保险”成了房地产市场的关键词。
在3月31日的“2006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家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张涛表示,有关房地产金融保险服务的政策道路已经铺平,下一步就看市场自身的运作了。
而在此前不久的3月20日,保监会宣布,保险资金投向不动产的道路已经开闸,但700亿元保险资金暂不投向房地产。
开发房地产保险业务
针对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务,张涛发言时列举了几个新的险种,如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贷款建房保险、商品房抵押贷款还款保险等。目前这些险种尚未在境内出现。张涛同时指出,以上这些险种在国外以及中国香港等地区已经非常普遍。
实际上,除个人按揭贷款购房保险外,当前的内地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务乏善可陈。张涛表示,应参照国外经验,充分利用房地产金融保险服务。
就此问题,《第一财经日报》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研究员邹平座,邹平座表示,推出相关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房地产金融诚信体系的完善。
邹平座分析认为,目前内地的房地产市场蕴涵着一定的金融风险,致使银行方面在贷款时相当谨慎,很多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贷款难、甚至贷不到款。实际上,有违诚信的企业只是极少数,开发贷款建房保险等险种,将风险分散化,可使银行更加积极地放贷给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邹平座也指出,充分利用保险服务有利于搭建更强大的房地产金融平台。如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引入保险环节,可增加开发商的可信赖度,提高投资者的购买兴趣。
鼓励金融保险创新
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务的相关政策,是在鼓励金融创新的政策背景下被提及的。张涛表示,房地产业包括广大的消费者应该在获得更充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有更为宽松和多样的金融服务,这是根本。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发挥释放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国际经验中,邹平座认为最重要的一条是“创新在前、监管在后”,邹平座认为长期以来内地金融市场的情况恰好相反,法规的过分捆绑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邹平座给《第一财经日报》举了房地产信托的例子,去年9月银监会颁布“212”文件,规定单一债权性质的信托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达到35%、开发商具备二级以上资质,要求甚至比银行开发贷款更加苛刻,从此传统房地产信托的大门几乎关闭。
此后不久,北国投、联华信托等信托公司纷纷推出了夹层信托业务,此项业务在鼓励金融创新的政策背景下被有关部门首肯。
谈及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务,邹平座表示将来一旦被开发,只要不违反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应该肯定其存在的价值。
预期保险资金进入房市
3月20日保监会作出的相关决定,一时间令房地产市场颇为泄气。700亿元巨额资金,暂不投向房地产市场的确是个不小的损失。
当张涛在会上再次将房地产与保险联系到一起时,令人产生了一些猜想。例如在房地产市场中自行开发的保险品种产生的资金剩余,是否可以名正言顺地投向房地产市场?对此,张涛不置可否。
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徐忠博士则认为,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务的开发和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不是一回事。
邹平座认为保监会之所以会作出“暂不投向”的决定,一方面是由于这是保险业的第一次试水,因此选择了相对稳定的基建行业;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投资行为的过快增长。
“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是迟早的事,因为在众多行业中房地产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邹平座表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我要评论 | 评论共条 |
|
匿名发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