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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3-11-07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近日,有关部门归并和调整了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行政事业收费。按照新标准,市民只需付四项行政事业收费,即登记费、转移登记费、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复制费、贷款抵押登记费。另外,部分项目收费标准也被调低。
具体来说,如果无需贷款,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付的税费为:总房价的1.53%,另加160元。该税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委托各区县房地产登记处收取。二是由税务部门收取的交易税金。
如果通过贷款买房,则购房者还需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缴纳贷款抵押登记费。其中,纯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100元/套;纯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收取贷款抵押登记费200元/套。此外,若有贷款,则购房者还要付担保费或保险费。其中,公积金贷款收取担保费,商业贷款收取保险费,具体收费标准依据贷款数额的多少、贷款期限的长短而有所不同。
摘自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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