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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9-24 14:7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2007年9月17日, 本机关收到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贡湖大道(滨湖段)项目的拆迁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该项目房屋拆迁事项与规划范围内的住户(单位)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该项目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单位)门号:
住宅:翠园新村后于湾1号~8号、11号~15号、34号~36号、40号、41号;戈巷32号、78号;苏锡路482号;
非住宅:通达加油站;太湖水利管理站;南桥村房屋(部分);钱江集团(部分);市锡州商业银行;市交管所饭店;市公路管理处查报站(部分);东运征稽查大队房屋(部分);张利度房屋(无号);张秀英(无号);市交管所查报站(部分);苏锡路207号(锡海宾馆)、207号-1~207号-15、207号-16(市锡海集团部分)、211号-4(锡州银行部分)、213号、215号、217号、219号、221号、222号、223号、223号、225号、229号~232号、235号、237号、239号、243号、244号、247号、248号、247号-1~249号、250号、252号~259号、282号(市车管所房屋部分)、380号-8(大件运输公司部分)、488号(恺瑞化纤公司部分)、505号(汤惠良房屋部分)、511号、513号(冯荣良房屋)、519号-523号(部分)、528号、551号(戴文荣房屋部分)、568号(铁路配件厂部分)、608号(部分)
含规划定点图范围内其他建(构)筑物。
2、你户(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3、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明、证明本人(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与该房屋拆迁事项的关系。
4、当申请人数超过15人时,应自行遵循公开的原则,推选15名代表参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定于2007年10月19日前,举行听证会。与会者凭通知书出席。
特此公告。
无锡市建设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申请登记地点: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楼接待室
地址: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一楼 电话:858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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