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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9-19 9:16 来源:市物价局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锡阳字(2007)第7号“关于阳光城市花园(论坛 户型 图库)B区三组团项目商品房核价的报告”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106号、《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划>的通知(锡价服[2003]339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锡价服[2004]220号)文件精神,经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你公司城建开发的阳光城市花园B地块三组团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测面积)为240592.51平方米,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6380元,销售时,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当浮动,但最高幅度不得超过5%。
二、商业用房实行时常调节价管理,销售时,你公司可根据时常供求情况自行定价。
三、地下汽车泊位17520平方米建造费用为纳入住宅商品发房成本。
四、你公司须凭本批复,领取《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与购房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
五、你公司销售本商品房时应严格执行住宅商品房“一价清”制度,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价时表明基准价格外,还应表注楼层差价、区位差价、朝向差价等调节综合系数,综合系数代数和应等于零或小于零。
以上批复,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
(编辑:冰激淋)|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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