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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拆迁评估机构公告2006-10-12
阅读:   时间:06-10-16 16:8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和《无锡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快速内环(滨湖段)增补项目拆迁人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选择无锡弘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候选评估机构为无锡市恒茂房地产中介评估有限公司。
    凡在锡规道地许(2006)第48号定点图确定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的所有人:
    青祁路94号:301室、302室、401室、402室、501室、502室;青祁路97号:301室、302室、401室、402室、501室、502室、601室、602室;青祁路98号:401室、402室、403室、501室、502室、503室、601室、602室、603室;青祁路94号-95号(连号);青祁路97号-103号(连号);青祁路98号-3A01-98号-3All(连号);青祁路98号-A;青祁路102号—1;青祁路101号:201室、202室、301室-317室(连号)、401室一417室(连号)、40lA、40lB、502室一517室(连号)、501A一501D(连号)、601室-617室(连号)、601A一601D(连号)、701室一703室(连号)。
    如有异议,可在已报名的候选评估机构中另行选择,并请在2006年10月16日15时前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将书面意见投人意见箱。(不提出异议和逾期则视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一致)
    届时,异议成立的将在2006年10月16日15时30分,在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抽签决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意见箱设置地点: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传达室旁)

源出处: 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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