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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6-10-09 16:4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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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06年11月11日至17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06年11月17日前将本省(区、市)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三、资质申请表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联系电话:(010)66558302 联系人:袁小虹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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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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